2023年2月21日早上6时40分,中山市石岐区石岐007项目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的。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石岐街道007项目“2·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石岐街道007项目“2·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建设单位:中山市华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681582977,法定代表人:林某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40000万。
(2)施工单位: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8578773B,法定代表人:魏某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3)劳务分包单位:广东正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879483550,法定代表人:梁某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监理单位: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69863844N,法定代表人:吴某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630万人民币。
2023年2月21日7时左右,高某林、杨某国一起从1号楼北侧外架楼梯进入施工现场,到达二楼楼梯口后,高某林和杨某国分开,高某林往二楼东面方向走去,杨某国在二楼西面套房取工具后到三楼工作,8时左右回到二楼西面套房工作,期间一直未见到高某林。8时30分左右,项目安全员周某勇巡查发现工人高某林倒在1号楼北侧脚手架内底部(地下车库层,垂直往上是二楼东侧房北侧阳台开口),头部流血、伤势严重,安全员周某勇马上拨打110、120报警,并将高某林抬至项目部门口等待120抢救,120到场检查后发现高某林已无生命体征。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死亡原因是高坠。经调查,死者当天佩戴了安全帽,事发现场无视频监控设备,坠落时无目击证人。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根据调查情况和技术报告分析,高某林是经过1号楼二层北侧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脚手架通道时坠落致死。
1.施工单位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未按施工方案搭设1号楼脚手架,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下未设置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板铺设距离过宽,未采取防护措施
2.劳务分包单位广东正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3.监理单位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脚手架安全隐患并报告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4.建设单位中山市华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施工单位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由石岐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3.其他人员涉嫌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要对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进行整改,要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情况再次发生。
一是压紧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抓实抓细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增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安全监管,加强开展安全检查,要认真分析监管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操作规程。
二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是强化安全警示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培训、约谈、警示教育机制,组织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真正使教育深入人心,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不断提升行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
中山市石岐街道007项目“2·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