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13点30分左右,中山市三乡镇振兴路8号对面发生一起坍塌致一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6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三乡镇振兴路8号对面“7·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三乡镇振兴路8号对面“7·3”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建设单位: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26503X1,法定代表人:周某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3.分包单位:湖南楚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051678241Y,法定代表人:黄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四期10栋305房。
4.监理单位: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53546522,法定代表人:王某毅,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777号21、22、23楼。
5.死者身份信息:彭某华,性别:男,民族:汉族,湖南洞口县人,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南省洞口县*************,工作单位:湖南楚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职务:普通工人。
7月3日早上7时许,湖南楚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班组调用挖掘机在事发位置开挖沟槽,准备安放管道。作业期间,由于下雨导致施工停止。12时20分左右,张某通过微信通话联系挖掘机司机刘某志开工,刘某志吃完饭后回到施工点用挖掘机在事故发生位置继续开挖沟槽。后张某班组的彭某华到沟槽底部安放管道时沟槽发生了坍塌,彭某华被掩埋。现场工人见状立即将彭某华救出,随后救护车将彭某华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彭某华当天不治身亡,死因为颅脑损伤。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6万元。
湖南楚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班组以及挖掘机等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开挖沟槽且未进行支护,事故当天出现极端暴雨天气后,施工区域土体含水量大,沟槽边土体不稳定、土体松散造成沟槽局部坍塌,导致在沟槽底部作业的彭某华被掩埋致死。
1.分包单位湖南楚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安全管理松散,组织管理混乱,未按方案组织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安全意识差、危险源辨识不足且未及时排查沟槽未做支护的现场安全隐患。
2.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暴雨预警情况下,未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停工措施,未对施工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有效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湖南楚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违规施工行为。
3.监理单位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恶劣天气停工措施。
1.湖南楚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三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湖南楚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一)深入开展隐患整治,确保落实闭环整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对重大风险隐患的整治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落实闭环整改。
中山市三乡镇振兴路8号对面“7·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