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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三角高平工业区“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4 分享:

  2023年12月2日7时40分许,中山三角高平工业区广东金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内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16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角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三角高平工业区“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经调查认定,中山三角高平工业区“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员工安全意识不足、违规操作、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及企业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东金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电缆更换工程

  施工地点:广东金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一楼

  建设单位:广东金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总承包人:广东仕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李某伟

  施工单位:李某伟

  工程简介:广东金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对新建厂房进行技术检测时,发现电梯存在电压不稳的问题,便委托广东仕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更换新的供电电缆,随后广东仕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该电缆更换工程转包给李某伟,负责具体施工。

  2.广东金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广东金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GG4D1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华,成立日期:2019年7月12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中山市三角镇昌隆西街3号B幢2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淬火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电泳加工;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涂装设备销售;面料印染加工;塑胶表面处理;家用电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3.广东仕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广东仕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MA55F2LR2T,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平,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2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中山市三角镇昌隆西街3号A栋1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

  李某伟,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四川省苍溪县************

  2.相关人员身份信息

  汤某良,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是广东仕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死者身份信息

  杨某生,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四川省苍溪县**************,系李某伟临时雇佣的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2023年11月初,广东金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对新建厂房技术检测时发现电梯存在电压不稳的问题,便委托原安装单位广东仕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更换新的供电电缆。11月30日,广东仕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汤某良以口头方式将电缆更换工程通过劳务发包形式发包给李某伟,由李某伟携带工具、组织工人更换电缆。12月2日,李某伟带领工人杨某生李某恩彭某良,自带切割机、打磨机、冲气钻等工具到现场施工,上午7时40分许,杨某生在高约6米的线槽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不慎摔落至地面,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中山市三角医院诊断属重度颅脑损伤)。

  三、人员伤亡及处置情况

  (一)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6万元。

  (二)司法鉴定及善后情况

  2023年12月5日甲方王某会杨某华罗某德与乙方广东仕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李某伟签订和解协议、谅解书,赔偿死者杨某生家属金额共计人民币116万元。2023年12月8日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死者杨某生,男,61岁,死亡日期为2023年12月2日,死亡原因符合高坠死亡。2023年12月10日中山市殡仪馆出具《遗体火化证》,死者杨某生火化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杨某生安全意识淡薄,未经专门高处作业培训,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未系安全带违规在高约6米的线槽上作业,不慎坠落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二)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李某伟未对杨某生等人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的工人杨某生从事高处作业;未监督、教育杨某生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

  2.广东仕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对分包单位和人员的统一协调管理,未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杨某生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未佩戴安全带违规从事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

  3.广东金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广东仕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就更换电缆工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三角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根据市住建局各项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部署、重点事故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以及百日攻坚行动的工作目标,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但在对完工已办理了终止安全监督的广东金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存在一定不足。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李某伟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三角高平工业区“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李某伟,男,是工程施工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李某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于李某伟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建议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伟在该起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再由三角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李某伟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对广东仕伟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金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建议由三角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三角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对已办理了终止安全监督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不细不实,建议三角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加强相关方面的监管工作,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生产经营行为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三角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压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已办理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的建筑施工项目、违章建筑和建筑内装饰装修、防水补漏、机电维修等施工行为的有效监管,进一步增强事故预防的主动性,防止失管漏管。二是组织对房屋建筑领域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认真开展好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各类在建工程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对企业建筑施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现场防范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等情况的检查,坚决杜绝各类违法施工建设。三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岗位工作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中山三角高平工业区“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4年4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