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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坦洲宝珠南路(优越香格里左侧120米)第壹卡之九“2023·5·16”一般物体打击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09 分享:

  2024年1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广东师夷律师事务所汤某婷(投诉人黄某委托)投诉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美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案。经调查,2023年5月16日,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宝珠南路(优越香格里左侧120米)第壹卡之九的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搬迁厂房的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受伤事故,造成1人受伤。2024年2月1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坦洲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坦洲宝珠南路(优越香格里左侧120米)第壹卡之九“2023·5·16”一般物体打击受伤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经调查认定,中山坦洲宝珠南路(优越香格里左侧120米)第壹卡之九“2023·5·16”一般物体打击受伤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人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1.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C1A66P3K,变更前法定代表人:陈某(持股比例60%),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朱某梅(持股比例4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00万,成立日期:2022年09月29日,核准日期:2022年09月29日,登记机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前住所:中山市坦洲镇宝珠南路(优越香格里左侧120米)第壹卡之九,变更后住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58号B栋之四,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4月22日,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将法定代表人陈某变更为朱某梅,住所由中山市坦洲镇宝珠南路(优越香格里左侧120米)第壹卡之九变更为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58号B栋之四。

  2.阳江市美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阳江市美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2MA573C0K5H,法定代表人:敖某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0万,成立日期:2021年09月02日,核准日期:2023年05月31日,登记机关: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住所:阳江市江城区金坪村下龙一巷14号铺(住所申报),经营范围:承接:装修装饰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幕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路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销售:建筑材料、五金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1.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

  朱某梅,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南省湘潭县石鼓镇*************,系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40%。

  2.伤者身份信息

  黄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事故发生时,为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临时雇用的工人,由朱某梅指挥安排从事拆迁厂房的工作。

  (三)货架的基本情况

  货架材质:铁质,尺寸:长3米,宽1.2米,高2米,层数:3层,固定情况:依靠架身6个角铁和固定在地面的18个爆炸螺栓,重量:未知(已被拆除,无法测量),拆除情况:事发当时,货架上并未承载物品,架身的角铁已全部拆除,保留固定在地面的螺栓未拆。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10日,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向之前有过合作的阳江市美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黄某等8名工人帮其拆迁厂房,其中关某从谭某扬黄某黄某新4人在旧厂房负责拆迁(涉事厂房),他们均听从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朱某梅的工作安排,两家公司口头约定工人工资参照双方之前合作时的价格和方式结算。

  2023年5月16日下午16时许,朱某梅在涉事货架下方清扫垃圾,负责搬运矿泉水的黄某随之与其驻足闲聊,期间负责拆卸货架的关某从还提醒他俩不要在货架下方,可能有危险,但并未引起两人的重视。此时关某从已完成涉事货架上的角铁拆除工作,保留固定在地面的螺栓未拆(固定在地面的螺栓被拆除后货架会倾倒,必须有人协助扶住货架才能进行螺栓切割拆除工作),大约20分钟后,货架突然倾倒砸中下方的黄某朱某梅朱某梅并未受伤),关某从谭某扬看到后立即过去抬起货架将两人救出,黄某被压中导致受伤。朱某梅随即安排车辆将黄某送往坦洲南华医院,当天黄某转院到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进行救治。

  2024年1月17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广东师夷律师事务所汤某婷(投诉人黄某的代理人)关于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投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核实事故信息,经核查,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朱某梅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存在瞒报行为。

  三、人员伤亡及处置情况

  事故造成1受伤,伤者黄某入院后经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检查诊断为:胸椎骨折(T12爆裂骨折、T3、T4椎体骨折)、脊髓损伤、肋骨骨折、肺挫伤、软组织疾患。依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表3第4.2.2.4项“肋骨骨折(手术治疗)”对应160个损失工作日。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伤害程度分类,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故该受伤事故应认定为一起重伤事故。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时,拆架工人关某从已将涉事货架上用于固定的角铁全部拆除,此时的货架已处于重心不稳的状态,加之黄某安全意识薄弱,长时间停留在货架下方与朱某梅闲聊,货架突然倾倒砸中黄某的身体导致受伤。

  (二)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未向从业人员黄某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涉事货架上用于固定的角铁已全部拆除,此时的货架已处于重心不稳的状态,倾倒后能对人造成伤亡);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涉事货架上用于固定的角铁已全部拆除,此时的货架已处于重心不稳的状态)。

  2.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朱某梅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涉事货架上用于固定的角铁已全部拆除,此时的货架已处于重心不稳的状态)。

  3.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及朱某梅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多方核查,存在瞒报行为,符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从重处罚情形的规定。

  五、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事故后,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急于对伤者进行救治,未及时向相关行业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坦洲镇人民政府2023年5月认定涉事厂房为违章建筑,纳入到镇“两违”整治名单中,并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时,事故现场涉事厂房已被拆除为一片空地。由于志雄公司未及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导致政府部门无法得知相关信息。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坦洲宝珠南路(优越香格里左侧120米)第壹卡之九“2023·5·16”一般物体打击受伤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事故后瞒报,符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从重处罚情形的规定。建议由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2.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朱某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七)项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朱某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坦洲镇人民政府已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按“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中山市志雄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是应积极配合伤者做好后续治疗及康复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要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的能力;四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二)坦洲镇人民政府

  坦洲镇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镇安委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协调和监管力度,切实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是要组织网格化排查类似工贸企业,将辖区内工贸企业纳入到“安监1710”系统监管,压实压紧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二是要持续开展“安监1710”“风云139”“安全生产隐患常态化联合排查治理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执法检查,全面压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中山坦洲宝珠南路(优越香格里左侧120米)第壹卡之九“2023·5·16”一般物体打击受伤事故调查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