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上午9时50分左右,中山三角进源路1号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以及三角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中山三角进源路1号建筑工地“8·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经调查认定,中山三角进源路1号建筑工地“8·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单位、个人情况
1.建设单位:富山精密电镀(中山)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27079178K,法定代表人:袁某,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镀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电泳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施工总包单位: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729222660R,法定代表人:任某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园A区8-4号(F1)(仅作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销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44064925,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张某,性别:男,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系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3.劳务分包单位:杭州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8LGFH0C,法定代表人:周某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彭埠街道红普路759号汇禾禧福汇5号楼521室,经营范围:服务:承接建筑施工总承包和建筑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3119396,资质等级为:建筑劳务不分等级。
周某成,性别:男,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北省武穴市**********,系杭州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监理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080735472,法定代表人:陈某宝,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668号之二901-903房,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承包、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室内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监督,工程安全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工程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建筑、通信材料及设备购销;建筑信息模型管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软件的开发、销售及转让,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建筑、通信、计算机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技术入股;项目投资、咨询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及培训,法律咨询服务;通信技术、采购的管理咨询及培训;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的中介服务;工程咨询服务;路灯设备、通信设备、传输管线、传输设备、安防产品、机房设备及网络设备的购销、安装及维护工程;路灯及通信基础设施投资及租赁;为国外投资者提供投资方面的信息服务;工程结算服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E144001409,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死者郭某,性别:男,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系劳务分包单位杭州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
(二)涉事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2023年5月25日,富山精密电镀(中山)有限公司与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立木富山基础电子元器件产研基地厂房一、二、三工程发包给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内容是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主材,杭州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根据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024年8月22日上午9时50分左右,三角镇进源路1号的富山精密电镀(中山)有限公司建筑工地负一层地下室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工人郭某坠落致死。负一层地下室高4.8米,郭某、彭某霜用作批灰作业的移动式操作平台高2.8米,该移动式操作平台验收时平台上有1.2米高护栏,有不带护圈的垂直挂梯,但郭某将施工平台转移到发生事故地下室房间时拆除,作业时未重新安装上。项目部的管理人员称未发现移动平台护栏和垂直挂梯未安装的行为。8月22日上午9时50分左右,杭州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彭某霜和郭某在负一层地面挪动两个操作平台(各自单独使用一个),准备下一墙面作业,挪动后彭某霜爬到自己使用的一个操作平台上面,站在中间位置准备施工,突然听到坠落声音后,回头发现郭某躺在另外一个操作平台侧面的地上,后报120和110,120和110到场后,郭某已无生命体征。
郭某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2019)6.1.10条“作业人员上下门式脚手架的斜梯宜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用乙字形设置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当采用垂直挂梯时,应采用护圈式挂梯,并应设置安全锁”)操作平台不慎坠落死亡。
1.杭州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分包单位,除施工工人
外,无公司管理人员在施工工地常驻,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无护栏的操作平台及垂直挂梯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事故隐患;杭州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周某成,平时不在中山工地,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无护栏的操作平台及垂直挂梯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事故隐患。
2.施工单位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2019)6.1.10条“作业人员上下门式脚手架的斜梯宜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用乙字形设置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当采用垂直挂梯时,应采用护圈式挂梯,并应设置安全锁”的要求设置护圈式挂梯)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垂直挂梯;未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监理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未全面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工人郭某转移发生事故操作平台到地下室房间施工并拆除操作平台上的护栏和垂直挂梯)。
三角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于2023年6月14日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对该工地进行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交底,告知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后续安全监管中,对该项目共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共计18次,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停工通知书4份,对广东万源公司合计诚信扣分5分。
经调查认定,杭州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三角进源路1号建筑工地“8·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杭州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无护栏的操作平台及垂直挂梯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三角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杭州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杭州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周某成,平时不在中山工地,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无护栏的操作平台及垂直挂梯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三角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周某成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工人郭某违反操作平台的搭建技术方案,拆除操作平台上的护栏和垂直挂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郭某已死亡,不再追究郭某相关的责任。
4.施工单位广东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监理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建议由住建部门依照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二)对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各生产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和推进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责任等。
(三)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推行班前班后“3个五分钟”安全教育,促使一线工人将安全意识常记心中,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形成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的良好氛围,逐步实现人人懂安全、事事会应急的新格局,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中山三角进源路1号建筑工地“8·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