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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锌铁棚喷漆修复施工工地“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10 分享:

  2024年9月5日,中山市城南五路北台一公司内的锌铁棚区域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南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锌铁棚喷漆修复施工工地“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南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锌铁棚喷漆修复施工工地“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和个人情况

  1.事故单位基本信息

  黄某甲,性别:男,汉族,出生日期:19******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龙*******,系死者黄某军的雇主。

  2.中山市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中山市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198075621Q,法定代表人:郑某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88年5月31日,注册资本:5088万,核准日期:2024年1月17日,登记机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住所:中山市城南五路北台,经营范围:生产、制造、销售:电线、电缆、电磁线、钢材、铜材、橡胶、五金工具、仪器仪表、机电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死者基本信息

  黄某军,性别:男,汉族,出生日期:19******日,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为黄某甲雇佣的工人。

  (二)涉事工程情况

  2024年9月2日,中山市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将公司仓库的铁皮雨棚顶油漆翻新工程交给黄某甲施工,双方未签订合同仅口头协定,工程造价待完工后再结算,黄某甲聘请黄某军黄某乙负责施工。涉事铁皮雨棚高度约4m, 面积约150平方米,雨棚结构以镀锌方钢为梁柱,雨棚顶采用锌铁铺设。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5日上午10时许,黄某军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爬上在高约4米的铁皮雨棚顶进行喷漆作业,在工作过程中踩穿天面采光板(时间长久老化)后坠落至地面,头部遭受重创。现场工人黄某乙立即拨打120电话以及通知老板黄某甲,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时,发现黄某军已经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工人黄某军安全意识淡薄,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高处作业证),且未按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在高约4米的天面采光板上进行喷漆作业时,不慎踩穿老化的采光板坠地身亡。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黄某甲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高处作业证)的人员开展特种作业施工。

  2.黄某甲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黄某军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特种作业、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中山市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发包,对施工方及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不到位,未与发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黄某甲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南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锌铁棚喷漆修复施工工地“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经事故调查组召开刑事追责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黄某甲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建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黄某甲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高处作业证)的人员开展特种作业施工,黄某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于黄某甲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若公安机关决定对黄某甲在该起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再建议由南区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黄某甲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黄某甲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黄某军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从事特种作业、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由于黄某甲系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既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又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种情况下,若既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又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会存在身份重叠、同一而导致出现双重处罚的结果。因此,建议不再将黄某甲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3.中山市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吸取教训,推动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南区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岗位责任。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沉痛教训,严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抓细本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建设行为合法有序

  南区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工程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单位,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或作出动态诚信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开展排查筑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南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安排,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化整改,动态化清零。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排查,重点对高支模、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施工环节进行管控,严查严管抢进度、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跟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南区街道实际,继续加强对小散工程和零星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中山市南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锌铁棚喷漆修复施工工地“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