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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圃镇一玻璃工艺厂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1-01 分享:

2019年10月23日,应急管理黄圃分局依据执法计划对黄圃镇大岑工业区洪发南路的中山市新德业玻璃工艺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经查,该公司主要是进行玻璃切割加工作业,有员工约20人。涉及的生产工艺有玻璃切割、打磨和丝印等工艺。现场方面来看,该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一、生产车间车间的机器严重堵塞消火栓;二、调油房开关、线路以及电器不符合防爆要求,未在明显的位置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三、车间内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和逃生指示路线;四、部分劳动者未能佩戴符合国标的劳动防护用品;五、厂区门口发现有两桶柴油,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检查资料台账方面时发现:一、该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台账;二、未能提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三、未能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四、未能提供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并且未公示生产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风险类别和管控措施。

执法人员当场约谈了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并详细解释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内容,明确指出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另外,执法人员开具执法文书,责令中山市新德业玻璃工艺有限公司对其他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改正。   



拍摄:梁铭华  撰稿:梁铭华 采编:叶秋红 政审:蓝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