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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中山市诚隆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4-02 分享:

由于中山市诚隆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3月31日注销中山市诚隆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中危化生字[2017]0052号)。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山市诚隆化工有限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