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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废止中安监管函【2016】64号文件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4-02 分享:

我局制定的《中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山市企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中安监管函【2016】64号)文件,因《中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的制定依据《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4】55号)已于2018年2月27日宣布失效。为此,我局拟废止中安监管函【2016】64号文件,现予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话:0760-88324353;通讯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大厦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电子邮箱:8324353@163.com。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