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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1-12 分享:

中山市人民政府对《中山市镇街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镇街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中府〔2020〕80号)精神,现将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各镇街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小榄镇全权委托实施带储存经营、门店经营、不带储存经营、加油站经营;其余镇街部分委托门店经营、不带储存经营)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以上委托事项已于《中山市镇街依申请事项权责清单(2020年版)》载明,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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