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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服务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18 分享:

为做好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现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采购普查工作前期服务,有关需求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协助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灾普办)制定《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工作成果:《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二)编制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预算,协助审核各有关单位提交的单项普查工作预算、汇总形成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预算。(工作成果: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预算、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预算)

(三)制定风险普查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成果:《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针对市灾普办成员单位和各镇街组织不少于2场培训)

(四)协助开展普查工作调研等。(工作成果:有关调研分析材料)

(五)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须安排不少于2名具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验的人员驻点在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驻点人员在驻点期间应服从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的管理。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个月,自签订服务委托协议开始计算。

三、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供应商须具有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县级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8万元

(二)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价格形式,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座谈调研费用、方案编制费用、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劳务费、资料编印费、税费等)。

五、投件要求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工作策划方案、计划安排驻点人员信息、报价材料等。所有资料一式三份,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所有资料请用信封或档案袋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信息财物科。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60-88228726。

(四)投件截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17:00截止。邮寄或快递投件的以收件日期为准

(五)投件未密封、或逾期未收到的投件均为无效投件。

六、确定中选供应商方式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在有效投件(符合供应商资格,且投件有效)中选取报价最低的一家为本项目的中选供应商(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选取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县级项目业绩较优的一家作为中选供应商),在公示后签订服务协议。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