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力度,提升专业性和严谨性,我局拟采购一家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市执法检查中抽取的样品进行化学品成分检验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服务要求见附件,采购预算总价不超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请有意参加的单位于2021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到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615室)提交密封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服务方案及书面报价文件。我局将于当日下午17:00组织对服务方案及报价文件现场开封登记,在提供服务方案的供应商中从优选择1家,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化学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需求书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05156)
危险化学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需求书
一、总则
1.项目内容:对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的10份化学品样品进行成分检测,并对应出具10份《检测报告》。
2.项目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成交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二、项目内容
对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的10份化学品样品进行成分检测分析,并对应出具10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对送检样品的出具检验结论,判定是否与样品品名相符,并加盖CMA章或CNAS章及机构公章。
三、资格要求:
取得国家计量认证(CMA)或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四、时间节点
收到样品10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检测报告》。
五、报价要求
1.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万元,报价若超过项目采购预算,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2.项目报价为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抽样费、检测费、交通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报价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工作范围发生变更,由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协商解决;其余情况下,项目总价均不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付款方式
1.完成10份样品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支付所有项目库。
2.成交人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前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3.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4.本项目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的审查时间)。
七、其他要求
1.各报价单位,需提交项目工作方案,需包含人员组成、机构资质、设备设施、对项目主要内容的响应等。
2.保密要求
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3.成果的归属:本项目的所有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