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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05 分享:

  为稳妥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依法促进其装置(设施)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消除老旧装置引起的事故隐患,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8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中山市应急管理局,逾期未回复则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syjspb@126.com

  2.书面意见通信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89817238、89817239、89817241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

  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随着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部分早期建设的化工装置已运行较长年限,设备疲劳、管道老化、系统故障率上升等问题逐步显现,稳定性、可靠性降低、安全风险增大,近年来已引发多起事故,国内外均有相关事故案例。近年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陆续收到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其装置(设施)改造升级的强烈自主需求。有的企业即使其装置(设施)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实际投产运行时间未超过二十年,也希望能提高装置(设施)、工艺的本质安全水平,特别是对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改造提升。

  2021年底,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是工作重点之一;该专项整治是全面排查、精准管控化工行业发展进程中积累风险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必然要求。

  为稳妥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依法促进其装置(设施)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消除老旧装置引起的事故隐患,现制定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进步、装备升级和结构调整,压减低端产能,提升智能化水平、本质安全水平、绿色发展水平,实现安全发展。

  二、主要实施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且不在化工园区内,已取得市镇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安全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三、涉及技术改造情形

  (一)企业日常管理中的隐患整改、维护保养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用相同规格的设备、仪表或管道、电气线路替换现有的设备、仪表或管道、电气线路(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参数等),而且不必因为这项改变修改设计规格文件的。

  (二)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主要技术、工艺的改造,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产品的改造:

  1、独立的或不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直接关联的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及其工艺管线、管道等的改造;

  2、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主要技术、工艺路线的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非同类型替换、布局变化、备件材料、监控测量仪器仪表、计算机、电气设备(含增加临时的)等方面)的改变,未降低总体安全水平的。涉及危险化学品主要技术、工艺路线的辅助工艺单元的改造,按照涉及技术改造情形(三)有关措施实施。

  3、室内变配电间、中控室、机柜间、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位置等发生变化,未降低总体安全水平的;

  4、增加环保处理设施的(包括废水、废液、废气等处理设施和处理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

  (三)企业主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含原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的改造:

  1、主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规模(如型号、材质、单个容积或总容积、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参数等)发生变化,但总产能不变,总体安全水平未降低,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

  2、车间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及辅助设施布置发生变化,但未改变车间总体布局,总体安全水平未降低,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

  3、生产过程中涉及主要技术、工艺路线的辅助工艺单元(如称重、添加、洗涤、分层、萃取、结晶、离心、干燥、气化装置等)发生变化、但主要技术、工艺设计及操作参数没发生变化,工艺安全性没有降低,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

  4、涉及的主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发生变化,但安全性没有降低,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

  5、许可范围(包括生产的产品、仓库、储罐区储存品种)发生变化,且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等级提升,以及不增加危险化学品品种和储量的。

  四、具体措施做法

  《安全评价报告》已评价分析并载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辅助装置(设施)、工艺等,其基本依据为《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对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工艺流程的设计,对应涉及技术改造情形的具体措施做法是:

  (一)对应涉及技术改造情形(一)的,由企业按照其制定的变更管理制度进行自我变更管理,做好企业内部变更申请、风险评估、审批、实施、验收等流程的实施工作,并建立变更管理台账,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组织变更管理培训,促进变更管理持续改进。

  (二)对应涉及技术改造情形(二)的,由企业参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9号)的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对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将拟技术改造的项目内容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所在地镇街应急管理局,委托评价单位出具改造项目变更说明,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将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如:《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试生产(使用)有关材料、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建立档案备查,并完善企业内部变更手续。

  (三)对应涉及技术改造情形(三)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9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应急管理局和镇街应急管理局分别按照权限范围实施本级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镇街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以受委托方式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权而产生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改建项目须进行充分论证,论证报告要对安全风险程度、安全条件合规性等要素有明确结论;经论证安全风险较低、周边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企业所在镇街政府同意,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同时,企业提出的建设项目内容还应当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府〔2021〕77号)和有关政策要求实施,符合中山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企业提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法定文件、资料,同时提交安全风险论证报告、镇街政府同意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的意见书等材料。

  危险化学品改建项目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许可。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实施和管理技术改造项目。要充分考虑技术改造项目装置(设施)、工艺与现有装置(设施)、工艺的相互影响,以及建设施工过程中对现有装置(设施)、人员的影响,应进行全面分析评估,通过规范设计和管理,以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技术改造项目涉及需要其他行政部门批准、核准、验收、备案等事项的,(包括改变原有水源、电源、蒸汽、燃料气、通风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建筑物使用功能、承载能力、防雷系统等),必须通过相关手续。在建设环节,建设单位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确保施工、检测、监理、建设等单位按行业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工程质量验收。

  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间,企业实际控制人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计划、严密组织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检查确认,使各环节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加强作业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临时用电、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和监管,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并规范实施变更管理程序。技术改造项目更新拆除的老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以及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变更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二)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日常监管检查。市镇应急管理局将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持续督促企业落实技术改造前、中、后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对未按要求擅自开展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技术、工艺改造,未落实变更管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引导现有化工园区外的企业迁建入园,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项目。

  (三)加强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将本实施意见内容告知企业,同时结合省内外企业因未按要求擅自开展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技术、工艺改造,变更管理不规范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教训,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树立典型,推动企业涉技术改造项目更加规范,减少因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引发的事故。

  (四)分批次推进实施。为避免技术改造项目同时间段集中扎堆开展,特别是涉及技术改造情形(三)需要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手续的,确保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风险可控,本意见实施前期将选取产值高、税收贡献大、安全口碑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建设企业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稳妥有序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和谐共赢。

  (五)适时修订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把实施意见修订工作纳入动态化管理轨道,对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加强沟通,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办反馈意见和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办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修订工作,切实保障实施意见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