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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30 分享:

  我局于2022年8月3日发出《关于征求<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山应急函〔2022〕237号),于2022年8月5日在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就《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向市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各镇街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应急事务中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并在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通过党政OA、粤政易、微信、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反馈意见函件4份,共5条意见、建议,采纳0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5条,详见下表内容: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具体反馈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说明

1

市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中山军分区, 中级人民法院,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国资委, 市城管和执法局, 市气象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中山海事局, 武警中山支队,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交警支队,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委政法委,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港澳事务局、侨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

无意见。

2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第2.2条的规定冲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

未采纳

经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确认,《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第2.2条的规定一致,不需要修改。

3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议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向土地管理、城市建设、执法、环保等部门通报告知危险化学品企业位置,并明确周边安全管控要求,为其他部门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指引。

未采纳

市自然资源局建议内容为日常管理工作内容,不属于《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范畴。

4

各镇街应急管理局

无意见。

5

市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应急事务中心

无意见。

6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山市浩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在第三大条【涉及技术改造情形】中的(三)项中增加一小条:企业在原生产项目的基础上,允许正常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允许的其他项目。例如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许可范围是: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现企业正在生产树脂项目,那许可范围内的其他项目,如油漆项目能够正常启动。

未采纳

企业提出的建议内容情形已列入《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属于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三)项第5点的范畴。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后,企业按照相应情形判定实施即可。相关情况已于2022年8月30日与中山市浩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沟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山大桥化工企业集团中山宝科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防爆区内的丙类车间整改建议不做三同时。

未采纳

企业建议内容属于《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二)项的范畴,已在文中列明,从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角度出发,由企业参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已于2022年8月30日与中山大桥化工企业集团中山宝科化工有限公司沟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山市大田汽车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想在公司门口增加一个甲类仓库。

未采纳

企业设想内容不属于《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范畴。相关情况已于2022年8月30日与中山市大田汽车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沟通。

7

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无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