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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年第2号)

        文号:2023年第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13 分享: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0〕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并根据《关于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更名等事项的批复》(中山编办〔2022〕89号),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中山市应急事务中心为中山市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资格)和管理能力考核考试机构,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资格)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