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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中山应急〔2023〕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07 分享: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65条落实措施、“中山65条”细化措施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中山市高质量发展。2022年,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6.4%、37.1%,年内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和因自然灾害伤亡情况。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我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逐项对照,确定本局具体工作内容,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压实责任科室,为法治建设全面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措施保障。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今年以来,局党委共落实党委“第一议题”学习35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深入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大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党委一班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为局党委抓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为班子成员抓工作落实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加强局党委对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提高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能力,邀请中共中山市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陈卫林以“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为主题作专题授课,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十一个方面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进一步加深我局领导干部的理解,每周一坚持举办局加强能力建设培训班,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事故调查分析、行政执法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自然灾害知识,年内共举办了38期,切实增强了应急管理队伍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四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效。

  (二)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中山市安委办、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进一步压实“三管三必须”责任,统筹发展与安全。一是强化工作职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制定并印发《中山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中山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山市镇街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中山市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体系;充分考虑中山市各镇街的经济总量、就业人口和产业结构等客观因素,统筹相关中山市直部门对镇街履行属地责任情况进行排名评价;三是针对中山市直部门是否制定政策、检查督促、解决问题、服务基层等工作情况,统筹各镇街对中山市直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进行排名评价;四是坚持统筹协同、上下联动,强化动态监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实行每月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每季度召集主要部门研究各行业事故形式,每月印发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分析与对策,变“被动应急”为“主动预防”,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持续减少一般事故。

  (三)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一是创新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模式,持续深化“安监1710”行动。2022年,中山市深入推进“安监1710”行动,以“找准一个人,落实七件事,分十个步骤深入推进”为行动纲领,要求中山市47704家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报备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的具体情况中山市安委办分项推进七项职责的落实,每两个月重点抓一项,逐项抓深抓透,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生产的每个员工、每个领域、每个时段。同时,制订“安监1710”月行动工作指引和履职核查执法内部工作指引,坚决按照企业实际控制人报备、镇街报送执法对象、镇统一执法等各项工作时间节点,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改、主动报备、接受核查。把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报备表纳入“一企一档”,镇街有序对红、黄、蓝、白风险级别的企业实际控制人报备情况进行不同频率和力度的检查,把弄虚作假、敷衍报备作为执法的重点,有力地提高了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我局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主线,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整治工作,落实“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开展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对11家涉苯乙烯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完成问题隐患的闭环整改;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出台工作指引及配套办事指南,进一步从行政手段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装置(设施)、工艺进行改造提升;严格执法检查和高压“打非治违”。2022年,中山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立案处罚55宗,处罚金额164.48万元,停产整顿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方面,共捣毁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点7个、非法销售点7个,流动销售点3个,收缴封存非法烟花爆竹2360箱,中山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三是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建立我市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我局2022年牵头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47起中有17宗事故涉及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计18人)因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节严重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移送比例高达36.1%,以严厉的责任追究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完善制度与规范执法相结合,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制定并印发《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和《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相关制度,不断规范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制定《中山市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的标准(试行)》,厘定我市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案件中“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的范围,明确规定属于该标准范围内的案件,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三是从严从实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执法、出重拳、零容忍”,严格执行一案双罚,既罚企业又罚企业实际控制人,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倒逼企业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坚持化解行政争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在行政诉讼应诉过程中,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参加诉讼,认真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并且围绕行政相对人的异议点及庭审调查中提出的重点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说明,以合法、合理、高效、利民的沟通手段与行政相对人就相关行政争议进行交流,努力推动实质性主要矛盾的化解。如在中山市富某气体有限公司行政许可一案中,我局通过积极交流、合法沟通,促成其在一审阶段撤回起诉,节省了宝贵的社会资源、司法资源,更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高位统筹、上下联动、全员响应对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第一时间交办、调处、回复,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积极推动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争议。三是积极妥善处理职业举报人行政诉讼纠纷。职业举报人廖某威常年以获取举报奖励为由,对我市一些小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轻微违法行为或监管争议灰色地带进行举报,通过信访、向省厅投诉等方式向我局施压,要求对被举报单位进行立案处理,继而取得举报奖励。如2022年,廖某威便以49家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经营R22(雪种)为由,要求对该49家被举报单位立案处罚(根据相关规定,一经查实无证经营危化品的,处罚金额最低为10万元)。在平衡职业举报人的频繁举报和对被举报单位公正执法的过程中,我局敢于担当,采纳了专业律师所提出的被举报单位行为属于轻微不罚的意见,对廖某威要求奖励(至少73.5万元)的请求予以驳回。廖某威对我局的核查结果不满,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我局有效答辩和充分说理,最终一审、二审均取得胜诉,驳回了廖某威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日后廖某威提起的类似投诉处理作出了正面的示范,大大打压了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的举报数量,避免仅有的行政执法资源被迫倾斜至查处轻微投诉举报的案件中,避免职业举报人挤占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打造中山市包容审慎的营商环境。

  (六)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一是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工作。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应急管理领域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应急管理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应急管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的开展,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2022年依托“5·12”防灾减灾日、“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和广东应急普法“线上马拉松”等主题日活动,将应急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册、有奖问答、户外屏等形式,让公众熟知和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二是开创“庭审直击”普法新探索。联合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举办“中山市2022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案件庭审直击”直播活动。邀请全市企业实际控制人收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庭审过程,全市企事业单位共40.68万人次观看直播活动,让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入心入脑地接受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三是开展“现场参与”普法新实践。通过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邀请检察官深入企业一线、事故单位现身说法的方式,进行“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共筑安全生产防线”为主题的普法教育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四是持续做好典型案例普法宣传。通过编辑“事故警示”等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变“硬检查”为“软指导”;编辑《应急普法 我有一套》等应视频,深入浅出将晦涩难懂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向公众展示,让执法更接地气、更贴民心;编辑《落实安监1710》宣传视频,向全市企业推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的措施,引起应急管理部关注和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帮助下,我局的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急管理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个别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有待提升,存在对法定职责的理解较为薄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是安全生产普法教育仍有待加强。部分企业未真正树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治意识,只求眼前利益、不看长远发展,未能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抱有侥幸心理,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现象。

  三是行政案件的争议纠纷解决在进入行政诉讼前的有效化解率仍需提高。个别行政案件的争议纠纷未能在进入行政诉讼前得到实质性化解,探索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宽。  

  三、下一步工作推进举措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遏制、压减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为建设平安中山提供法治保障,为推动全市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继续督促中山市各镇街各部门强化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真正将安全生产纳入分管工作统筹推进。进一步细化中山市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时出台年度“工作清单”。

  (二)继续分项推进“安监1710”行动,压实企业实际控制人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选取典型事故的责任追究案例精准推向实际控制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追究落实的宣传深度,从舆论层面压实实际控制人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精准追究机制。加大与公安部门、检察院的沟通,推动建立有效、准确、高效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根据2022年的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及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责任追究落地见效。

  (四)进一步完善三防应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强化会商研判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减灾意识,提高避灾自救能力。

  (五)持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分片网格化专家技术服务项目,常态化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分片分级分类精准指导服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等工作中,加强危化领域执法震慑作用,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六)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资源,牵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举办2023年“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及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深入重点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及安全宣传“五进”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