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消除隐患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于2023年5月25日至11月15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随手拍”微信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受理群众对有关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经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举报投诉。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工贸领域
1.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高处作业,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有限空间等重大风险(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粉尘涉爆企业(金属粉尘、非金属粉尘)作业场所积尘严重的。
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存在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情况。
6.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存在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的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
7.大型机械设备防护罩、盖、栏不完备可靠,其安全距离、刚度、强度及稳定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没有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机械电气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场所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未在动火前转移到安全场所;高空燃点到处飞溅,未采取措施围住,附近易燃材料未拆除或覆盖;未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气体焊接切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距离火源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或者暴露在阳光下。
9.存在违规用电行为。用电电线乱拉乱接,配电线路老化、破损、裸露严重;电路维修人员没有上岗作业证;电器线路维修没有严格落实断电作业;临时用电危险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监护、未在规定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语等;电箱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缺少安全警示标志。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2.企业明知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整改且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故意隐瞒,坚持“带病生产”。
3.拒不执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指令,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明停暗不停”。
4.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5.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6.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未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或未聘请安全评价单位编制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或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或未书面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并审查同意,擅自开展试生产(使用)的。
(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具体清楚、线索明确,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50元话费。
注意事项:
1、同一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只对首位举报人奖励。
2、相关法律有规定从其规定,同一举报人对同一事项统一举报的,只奖励一次。
3、中山本地号码奖励方式为话费充值,如举报人举报时提供的中山本地号码不正确导致话费无法正常充值的,后果由举报人承担;中山以外号码的奖励方式为发放话费充值卡,需由举报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进行实名登记领取(中山以外的手机号码无法通过运营商充值)。
三、活动流程
1.受理平台
(1)“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微信”(微信号zsaj12350)。
(2)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可从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首页进入)
2.受理要求
(1)视听证据:举报人拍摄至少2张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照片(其中1张远景照片,须能显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地点和周边环境;另1张近景照片,须能显示整个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具体情况)或视频(视频内容须能显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地点和周边环境以及整个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具体情况)。
(2)文字说明:填写文字说明要包含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发生地点、拍摄时间、问题简要描述、举报人姓名、手机号码(必须注明号码为:中山本地号码或中山以外号码、号码所属运营商名称等),并在举报内容后备注“随手拍微信有奖举报活动”。
(3)举报要求:在工作时间内发送至指定受理平台。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故意捏造、扭曲事实进行诬告的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举报内容不在我局的监管范围内,请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