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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审核等相关工作服务的公告

        文号:2023年第1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15 分享:

  因工作需要,现我局需采购一家服务供应商,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材料核对工作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审核、重大危险源核销审查工作服务,具体要求见附件。服务期一年,预算16.2万元。

  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16时30分前到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后台审批区域A13室)提交密封且加盖公章的书面报价文件。我局将组织对报价文件进行现场开封登记,在提供服务参数及报价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一家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内容及费用预算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760-89817241)


附件

  项目内容及费用预算

  一、服务时间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服务内容以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服务时间内为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资料核对、文档录入;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时的档案材料审核、申请重大危险源核销的文件、资料审查以及有关文档录入;关于上述工作的档案整理。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不少于5名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报价文件提供有效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参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为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至少安排两名固定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并驻点办公,其中一名为常驻人员(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另一名人员(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每周不少于2天驻点办公。供应商应预备符合要求的后备人员,以应对驻点办公人员请假等特殊情况导致临时缺席时可随时补员,并须提前与采购人汇报沟通,征得采购人同意,确保不影响工作的开展。

  3.派遣人员在被派遣期间的具体工作由采购人负责安排(含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值班加班),并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纪律规定。

  4.派遣人员的选定需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并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若需更换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5.采购人对派遣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如果人员出勤情况、完成工作质量、素质等不符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人员,且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更换,不得拒绝。

  三、其他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二)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各阶段采购人委托的事项,一旦延迟,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成交供应商无权向采购人索取物料、人工等相关支出费用。但采购人书面同意延迟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迟的,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支付成交供应商相应的经济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补足直接经济损失。

  (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作品资料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即由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设计制作的作品资料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表或向他人提供成果。

  四、项目预算

  1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