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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采购第三方机构协助整理行政许可审批资料服务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29 分享:

  为进一步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我局计划对行政许可审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为做好相关工作,现需采购第三方机构提供协助整理归档服务,具体要求见附件。

  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3年12月06日17:00前到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616室)提交密封并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报价文件。我局将组织对报价文件现场开封登记,在提供服务参数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择优采购,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服务需求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88305156)



  附件:

  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对我局1000宗行政许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档案甄选、分类、整理、编码、盖档号章、著录、扫描、上传、装订、装盒、入库以及制作封面、目录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档案甄选、分类、整理、编码、盖档号章、著录、扫描、上传、装订、装盒、入库以及制作档案封面、目录等工作。

  (二)整理方式:采用单件形式整理。

  (三)文档数字化要求:按要求扫描彩色PDF版并挂接中山文档平台,扫描费用按件/卷计算。

  (四)档案数量计算标准:以最终著录中山文档平台档案数量为计算标准。

  二、采购预算

  总价不超8.5万元。

  三、机构资质要求

  (一)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报价单位须经市档案局备案且具有档案整理资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服务要求

  (一)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归档、立卷规定执行,规定不明确的,按照市档案局规定或行业规定、习惯执行;

  (二)档案整理应做到归档资料齐全、装订或粘贴规范、管理期限认定准确、分类明晰、归档文件编号连续不缺号、档案系统目录与档案盒内实体档案文件一致;

  (三)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理工作,对整理质量负责,确保档案年度考核评估验收合格,并承诺提供免费质保直到符合市档案馆档案移交质检要求;

  (四)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在服务期间不发生档案文件资料丢失、损毁、泄密等情况。

  (五)如有不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实施。

  五、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符合性审查,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承接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资质。如果不具有相应资质,一票否决,不再进行以下评分;第二步是综合评审,包括服务方案(60%)和服务报价(40%),选取得分高者的签订采购合同。

  六、其它要求

  (一)报价要求。采取单件/案卷报价的形式,价格包含服务及相关耗材,有其他报价要求的可另附说明。

  (二)报价文件报送要求。报价单位应根据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交:1.相关资质证明材料。2.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本项目团队情况、工作安排、服务时间承诺、近几年提供服务情况及效果)。3.报价文件。4.其他有关材料。报价文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密封装订好,封面请注明“档案整理服务报价文件”,于2023年12月06日17:00前提交。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报名结束前派人查看拟整理装订档案材料情况,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作放弃本次报价。如对采购事项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