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沙溪镇木华森家具厂主要负责人未履责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一案申请听证,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定于2024年3月13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七楼中山市应急管理局701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