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保障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残疾保障 |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项伤残所进行的治疗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 180 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符合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将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住院津贴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并经医疗机构诊断须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将按住院日数扣除住院免赔日数后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和住院免赔日数由投保人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重大疾病保障(60种疾病)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贵单位申请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含第3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贵单位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贵单位申请生效之日)起30 日后或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60种重疾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塔桥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功能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3岁始理赔)、双目失明(3岁始终理赔)、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特发性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3岁始理赔)、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I型糖尿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严重心肌病、颅脑手术、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急性坏死胰腺炎开腹手术、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全省性重症肌无力、植物人状态、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严重的系统性硬皮病、进行性核上性麻痹(Steele-Rchardson-Olszewski综合征)、胰腺移植、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严重川崎病、肺泡蛋白质沉积症、肾髓质囊性病、慢性复发性胰腺炎、克雅氏病、严重面部烧伤、埃博拉病毒感染、固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失去一肢及一眼、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肺淋巴管肌瘤病、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丝虫病所致象皮肿、需手术切除的嗜铬细胞瘤。 |
住院医疗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贵单位申请生效之日起)30日后发疾病,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必须住院治疗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且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入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住院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贵单位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住院费用须符合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
定期寿险保障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交通意外伤害保障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保单载明的合法商业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指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商业运营汽车、自驾等)、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类别所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障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保单载明的合法商业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指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等)、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见附件)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和被保险人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若该项伤残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 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