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以规范内容和程序为着力点,以强化监督和增强实效为关键点,以促进发展和群众满意为根本点,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二、目标要求
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局的办事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制度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公开原则
(一)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二)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三)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四)讲求时效。工作动态即时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五)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机构介绍:本机关领导成员及分工,下属机构设置,及内设机构职能;
2.部门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他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等文件;
3.工作动态:本机关政务动态、公告公示等工作动态类信息;
4.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
5.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其他: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申请内容,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制作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5.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宣传工作,使服务对象了解、知悉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和有关要求,扩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知晓面,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社会效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阵地管理。每个月对网站栏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内容更新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加强对网站内容的审核把关力度,避免错字、无效链接等问题出现。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把政务公开与源头治理、行风建设紧密结合,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滥用职权、受贿、索贿等行为,对违纪者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