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提出的“严格安全准入,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部署要求,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安全,从危险化学品源头加强管控,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等过程严格管控,有效减轻城市安全风险,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了《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期限: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7月2日。
意见回复方式:信函(邮寄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民生大厦616室)、传真(0760-88320722)、邮件(zsaj2k@126.com)。
联系电话:0760-88305156。
附件:《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