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市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中山军分区, 中级人民法院,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国资委, 市城管和执法局, 市气象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中山海事局, 武警中山支队,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交警支队,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委政法委,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港澳事务局、侨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 | 无意见。 | | |
6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山市浩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议在第三大条【涉及技术改造情形】中的(三)项中增加一小条:企业在原生产项目的基础上,允许正常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允许的其他项目。例如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许可范围是: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现企业正在生产树脂项目,那许可范围内的其他项目,如油漆项目能够正常启动。 | 未采纳 | 企业提出的建议内容情形已列入《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属于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三)项第5点的范畴。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后,企业按照相应情形判定实施即可。相关情况已于2022年8月30日与中山市浩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沟通。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山大桥化工企业集团中山宝科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防爆区内的丙类车间整改建议不做三同时。 | 未采纳 | 企业建议内容属于《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不在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二)项的范畴,已在文中列明,从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角度出发,由企业参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已于2022年8月30日与中山大桥化工企业集团中山宝科化工有限公司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