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山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目录事项(内容) |
1 | 编制和调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规划 |
2 | 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使用重大财政资金 |
3 | 制定和调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
4 | 开展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执法整治活动 |
5 |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