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防控,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森林防火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凡违反本森林防火禁火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政府报告。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12119。
中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