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安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2019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组织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评审组织单位不能做评审单位。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3.评审组织单位要自觉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评审组织工作。
4.评审组织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5.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即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止。
三、申报地址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702室。
联系人:刘航,联系电话:88883235。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