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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行业高处作业违法 违规行为微信有奖举报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9-25 分享:

各镇区应急管理分局,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我市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在9月23日至12月31日开展建筑行业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微信有奖举报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

(一)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受理本次活动的举报信息,中山市应急局值班微信号(zsaj12350)作为本次举报活动的受理平台。

(二)市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持值班手机微信号接收举报信息后,对举报人提供的文字、图片等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判定,对属于符合受理范围内的,填写《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微信有奖举报信息登记表》并立即将举报照片、《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微信有奖举报信息登记表》转发辖区应急管理分局进行处置,《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微信有奖举报信息登记表》抄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一科;对不属于微信平台接受范围的,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举报。

二、查处

(一)辖区应急管理分局收到举报照片、《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微信有奖举报信息登记表》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处。

(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违法违规情形由镇区应急管理分局立即转交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同时将未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告知当地规划部门)。

(三)已移交的建筑类举报信息,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到应急管理分局,查实的违法行为要立案进行行政处罚。

(四)镇区应急管理分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汇总并填写《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微信有奖举报信息汇总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连同案件办理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一科。

三、信息反馈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一科收到案件办结情况后及时将情况回复举报人。举报人提出需了解案件详细调查情况的,应向案件具体经办的科室、镇区应急管理分局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由具体经办的单位予以回复。

四、奖励发放

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核实发放。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一科收到举报案件办结情况,汇总相关信息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在每个月3日前将信息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科技信息和财物保障科,由市应急管理局科技信息和财物保障科在每月1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发放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举报事实清楚但执法人员无法取证查实的,首位实名举报人奖励手机话费50元。

(二)对举报线索经查实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立案处罚的,给与首位实名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条款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五、奖励领取

(一)话费奖励的,应核实举报人信息资料,举报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凭国家机关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领取;

(二)现金奖励的,举报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凭国家机关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领取,身份证明需同时提交复印件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一科归档备查;

(三)符合举报奖励人员收到奖励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需领取奖励,逾期视作放弃领取。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