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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山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中山应急通〔2019〕18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03 分享:

各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监四〔2011〕87号)、《关于公布广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2〕1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市应急管理局核查,现将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辖区内按照确定的行业范围从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单位(第二批)予以公布。

      各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相关规定,在评审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对出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负责,并自觉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在本辖区内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在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评审行业范围及联系电话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