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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选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10 分享:

  各有关单位、机构、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或技术机构(协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中选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

  一、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二)熟悉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四)具有化工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在化工企业、科研设计及化工建筑施工单位工作经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能够有效履行职责,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家聘任程序:

  (一)拟聘专家采取本人申请(自荐)、单位推荐、联名推荐和特别邀请等方式,经遴选后聘任。本人申请须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可;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或技术协会等有关单位推荐,经本人确认;或由同行业2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联名推荐。

  (二)推荐时填报《中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报名表》(报名表必须包含本人签名、所在单位意见与盖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审核推荐名单。

  (四)经审定后拟聘请的专家,在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正式聘用,颁发专家聘任证书,聘期3年。

  (五)专家受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指派外出执行任务时,由指派单位按照市财政和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支付专家费,专家依法纳税。

  三、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受应急管理部门的委托,参与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领域各行业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为行政部门决策和重要文件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二)参与应急管理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与执法等活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三)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参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标准化辅导等相关工作;

  (五)参与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报名方法与时间

  报名分为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个人申请报名请填写《中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2寸彩色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等可以单位名义推荐,推荐人数不限。推荐专家需填报《中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报名表》及提交上述有关资料,推荐单位需核实填报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审核报名资料,并结合工作实际实择优选择合适人员进行聘用。

  从即日起开始报名,至2021年11月19日报名截止,专家报名表及材料请提交至邮箱:zsaj2k@126.com,咨询电话:0760-88305156。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