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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中国中山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9-02-21 分享:

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8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广东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10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对广东提出了“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四方面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离不开职业教育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我省必须进一步提升发展职业教育。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就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接见会议代表并发表讲话。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战略部署,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发展我省职业教育。

过去五年,我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2017年,一二三产业比重调整为4.2∶43.0∶52.8,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62.6%,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53.2%。《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建立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新体系。广东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产业变革,需要我省进一步提升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提高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做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已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职业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高等职业教育学位不足,中等职业教育“小、散、弱”问题突出,重点产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还不充足,职业院校服务发展能力有待提高。

制定出台《行动计划》,推动全省职业教育提升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广东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支撑。组织实施《行动计划》,以“扩容、提质、强服务”为主线,破解当前我省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对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获得感,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以“扩容、提质、强服务”为主线,提出四方面的十条政策措施。一是以“扩容”为重点,实施三大攻坚行动。包括:做大高等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优化布局结构,做强中等职业教育;完善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二是以“提质”为核心,实施两大重点行动。包括: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打造职业教育高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提高“工匠之师”队伍水平。三是以“强服务”为目标,创新推进三大行动。包括: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行动计划,推进职业教育“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实施职业院校服务发展行动计划,提高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实施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计划,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四是落实两项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落实政府部门责任,协同推动职业教育提升发展。

三、《行动计划》主要特点与创新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职业教育“扩容”。当前,我省职业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高等职业教育学位不足,中等职业教育“小、散、弱”问题突出。据此,《行动计划》提出,要做大高等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优化布局结构,做强中等职业教育,完善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预计到2021年,优质职业教育学位供给充足,新增12万个以上高职学位,各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优化、资源整合取得阶段性成果,所有中职学校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全省中职学校数量从464所整合到350所左右,中职毕业生升学率达到30%,本科高校招收高职院校毕业生人数比2018年翻一番。

二是坚持质量为本,加强高水平院校、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对接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支持全省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围绕区域和产业发展要求,建设若干产教深度融合、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认可度高的高水平专业(群)。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重要论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扩大职业院校招聘、工资分配自主权,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职业教育“工匠之师”队伍水平。

三是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贯彻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关于“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组织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工作并给予组合式激励,遴选表彰一批服务意识强、校企合作参与力度大的社会组织,调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和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实施校企深度合作项目,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

四是服务行业企业,提高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职业教育是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最紧密的教育类型,社会服务对于职业院校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动计划》从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第一,健全完善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服务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通过开办企业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社会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取得的合法收入,经批准后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其中突破调控水平部分以备案方式单列核增。明确职业院校可将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情况纳入教师工作量,教师依法取得社会服务收入;允许职业院校教师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自主支配横向经费,参与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并依法取得报酬。第二,落实支持职业院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职业院校给予相关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其中,非营利性高职院校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支持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建设产学研结合平台,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加强和推进对口支援和精准扶贫工作。

五是落实政府责任,细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首先,《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19-2021年,省财政加大投入,重点支持省属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扩容”和“提质”;建立“一个机制”,做到三个“不低于”、一个“同等标准”、一个“适当提高”,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建立两项补助制度,支持各地对开展学徒制培养、规范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予以补贴。其次,《行动计划》强调各政府部门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下,高度重视,落实《行动计划》对各部门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协同推动职业教育提升发展。

四、实施《行动计划》的保障措施

《行动计划》是否能够落地实施,取得预期成效,保障措施是关键。《行动计划》提出两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要建立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2019-2021年,省财政加大投入,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统筹、绩效优先”原则,重点支持省属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扩容”和“提质”。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一个机制”,即: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做到三个“不低于”、一个“同等标准”、一个“适当提高”,即:省属和珠三角地区公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基准定额不低于5000元,粤东西北地区公办中职学校不低于3000元;公办高职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不低于区域本科高校的80%,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提高到与区域普通本科同等标准,适当提高工科类专业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系数。逐步建立两项补助制度,即:对开展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可按规定给予每生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各市、县(市、区)可对规范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按照每生每月200-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是要落实政府部门责任,协同推动职业教育提升发展。县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工业、科技、国资、审计、税务等部门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下,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协同推动职业教育提升发展。产业、科技、文化、卫生等专项规划和各类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立项论证时,应当将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相关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县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和业务指导职责,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促进本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统筹产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预测产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布年度和中、长期行业人力资源需求报告。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工业、科技、财政、税务、国有企业监管、审计等部门要落实《行动计划》对各部门提出的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