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活动组织者(以下统称各类单位)和各镇区、各部门理解并执行,现将《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加强城乡安全风险辨识,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普查,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的发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都对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2月,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完善安全生产领域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作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重点内容。同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列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化建设刻不容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1月23日印发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试行有效期三年,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结合中山实际,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安全风险管控的目的、范围、定义、原则,提出了各类单位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与控制的方法和路径,建立了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了风险管控信息化应用,依法设立了风险管控法律责任。全文共分六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我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思想、使用范围和总体原则。
第二章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与控制,明确了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分级管控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市、镇两级政府和两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风险管控的具体职责。
第四章风险信息录入,明确了市、镇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用广东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录入、审核安全风险信息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各类单位不落实本办法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