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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稳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信息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7-26 分享: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充分发挥安全责任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9年上半年,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和《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2019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需全部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工作。同时,要求各镇区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的作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争取2020年底前,全市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使用、机械制造、渔业生产等领域基本覆盖到位。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共有96家企业购买了安责险,总保费为794907.38元,提供累计风险保额1亿9千7百万元,惠及人员981人,总保费、提供累计风险保额和惠及人员数均比去年同比增长了16%、23%和26%。                 

法规宣传科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