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严厉打击了一批典型的“小化工”非法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1、2021年5月,三乡镇查处张某明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涂料)、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甲苯和稀释剂)的非法违法行为,张某明被行政拘留5日。
2、2021年4月,黄圃镇查处中山市雅丽涂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氟碳树脂、薄板白漆)放入专用仓库的非法违法行为,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2021年4月,西区查处中山市托儿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2020年11月,三乡镇查处中山市三乡镇盛兴装饰材料店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涂料)的非法违法行为,何某好被行政拘留5日。
5、2020年12月,大涌镇查处邓某华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非法违法,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2021年3月,大涌镇查处中山市大涌镇添禧家具打磨加工厂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非法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2021年5月,横栏镇查处中山市横栏镇锦益金属颜料贸易行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2021年6月,阜沙镇查处罗某邦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涂料、正丁酯和天那水)的非法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2021年3月,坦洲镇查处朱某蛟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非法违法行为,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2020年11月,坦洲镇查处中山市三扬印刷器材制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非法违法行为,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后重点打击方向:
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或者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超注册范围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2、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3、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我局将认真总结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持续高压、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法律延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