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6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到位,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持续强化执法力度,深化“安监1710”行动,从严从实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执法、出重拳、零容忍”,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今年以来,三乡镇已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1宗,罚款32万元。
2022年6月10日,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辖区某纸品厂开展“安监1710”行动时,发现该纸品厂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定职责。同时,该纸品厂存在打浆池周边未设置安全护栏、未购置应急救援设备、二级电箱内电线乱拉乱接等问题和隐患。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迅速开展隐患整改。 2022年7月7日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辖区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安监1710”行动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极其不重视,未履行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定职责,且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存在事故隐患。三乡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迅速开展隐患整改。
上述两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三乡镇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移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处罚。 目前,三乡镇已完成对辖区3028家工贸企业“安监1710”专项行动核查工作。接下来,三乡镇应急管理局将全力推动建立“安监1710”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报备机制,突出企业实际控制人实际管控企业风险源的目标,循序渐进推动企业实际控制人落实安全生产七项法定职责,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