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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不完成 执法不停止

信息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2-09-20 分享:

  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第二次“安监1710”统一执法行动

  9月19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第二次“安监1710”统一执法行动,继续抽调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力量组成15个执法小组,对全市29家企业开展精准执法,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督促相关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改、主动报备。

  

第一小组

  第一小组联合西区街道应急管理局到小榄镇对中山市澳辉玻璃有限公司、中山道源木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中山市澳辉玻璃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已交由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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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组

  第二小组联合石岐街道应急管理局和小榄镇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福萱五金制品厂和广东润业家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2家企业存在“电线乱拉乱接、车间内违章搭设夹层、除尘系统未正常使用”等事故隐患,已交由小榄镇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经查实,2家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二十一条的规定;2家企业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已交由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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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小组

  第三小组联合横栏镇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南威金属制品厂和中山市全如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2家企业的作业现场存在多项事故隐患,已交由小榄镇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2家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交由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人员还对2家企业实际控制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监1710”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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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小组

  第四小组联合坦洲镇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逸迷之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海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2家企业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交由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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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小组

  第五小组联合东区街道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晨力制衣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该企业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交由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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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小组

  第六小组联合小榄镇应急管理局、东凤镇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小榄镇灏发五金厂和中山市慧普模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2家企业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交由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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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小组

  第七小组联合古镇镇应急管理局和小榄镇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广义户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查实,该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交由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人员还对企业实际控制人进行法制教育,要求其迅速完成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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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小组

  第八小组联合板芙镇应急管理局以及民众街道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富凯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利玛化工有限公司以及中山市大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中山市富凯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利玛化工有限公司2家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中山市大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已交由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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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小组

  第九小组联合南区街道应急管理局和三角镇应急管理局对中山顺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德洋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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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小组

  第十小组联合港口镇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名扬纸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健愉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中山市名扬纸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山市健愉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交由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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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小组

  第十一小组联合沙溪镇应急管理局和黄圃镇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黄圃镇盈文五金压铸厂、中山市黄圃镇巨能纸箱印刷厂2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2家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交由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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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小组

  第十二小组联合五桂山街道应急管理局对南头镇中山市蕰莎电器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沪颖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2家企业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交由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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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小组

  第十三小组联合三乡镇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客泰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鑫福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中山市客泰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家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交由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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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小组

  第十四小组联合大涌镇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市利达莱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大涌镇恒泰家具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大涌镇恒泰家具加工厂存在没有安装除尘系统、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和未及时规范清理粉尘等重大事故隐患;中山市利达莱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且2家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大涌镇应急管理局责令大涌镇恒泰家具加工厂暂时停产停业,并由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家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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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小组

  第十五小组联合翠亨新区和阜沙镇应急管理局对中山卓冠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风华制衣(中山)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风华制衣(中山)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山卓冠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违法行为,同时,2家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针对2家企业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一条的规定,大涌镇应急管理局责令风华制衣(中山)有限公司暂时停产停业。下一步,由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家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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