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辅助购买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02
项目名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辅助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9834.14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止。
采购需求:
(一)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等工作提供咨询、材料整理等辅助服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每个工作日内协助完成在“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综合监管门户”中的“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对企业提交的“企业信息资料”进行初次整理工作。
2.每个工作日内协助完成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中的资料整理(国产)“首次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环节进行初次整理工作,每个工作日约100个次产品处置(具体以系统上数量为准)。
3.每个月内协助完成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中的技术核查(国产)“核查意见出具”环节进行初次整理工作,每个月内完成当月技术核查总数的30%以上。
4.协助解答化妆品备案人咨询备案的相关问题。
5.协助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备案其他相关工作。
(二)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开展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辅助服务工作,并按照采购人的具体工作要求严格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具体任务指标及考核要求:
《考核表》
考核月份: 年 月至 年 月
(四)项目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定岗定责、统一管理,按照驻场服务的方式统一管理,本年度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并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及时调整驻场服务人数。
2.成交供应商要遵从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3.合同履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均需驻场开展工作,未能在每个工作日内正常开展项目运营工作,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拍摄、复制、扫描工作资料并带离工作场所。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守则。
6.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文件等正式回函采购人。
7.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应加强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服务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人员的进驻与离职均需经采购人审核并确认。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其服务。
9.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能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日常工作规范。
10.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对服务人员和岗位人数进行调整。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随时向成交供应商书面提出更换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后1日内完成更换人员的工作,更换人员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不符合业务工作要求的。
(2)违反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采购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工作能力不强,不服从指挥、工作安排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情形的。
11.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妥善处理退场移交、人员安置。
12.违约情形:
(1)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人员,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当期项目服务费。
(2)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或成交供应商存在伪造、隐瞒人员相关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项目服务费。
(4)其他法定违约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盖章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资格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我局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不可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 年2月29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1110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料提交要求:参与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采购活动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每页须有页码并按顺序整齐装订。采购文件需提供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按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总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采购有效期内报价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且不限于标的货物、物资材料费、安装、印刷、工作人员劳务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质保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合计金额作为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供应商被公告中标后,不得放弃中标资格,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2.响应文件的装订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3.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文件递交时间、报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评分办法
本次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3),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候选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考核及验收
(一)采购人定期对该项目进行考核,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应按服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采购人应对项目进度进行考核验收,并出具考核验收意见及评分。
(二)根据《考核表》的要求,第一期为2024年3月至5月,第二期为2024年6月至8月,第三期为2024年9月至11月,第四期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每期考核得分满分均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考核合格,考核低于90分的,成交供应商需说明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无合理理由累计考核2次低于90分的,即视为项目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按违约不归还第三期项目经费的银行保函。
七、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成交总金额,项目履约服务至2024年8月后,采购人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50%成交总金额,项目履约服务至2024年11月后,且在采购人指定日期内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银行保函原件,采购人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尾款。
2.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按违约不归还第三期项目经费的银行保函。
上述款项由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相应足额发票后支付。
八、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九、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报价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本项目不得转包。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联系方式(递交文件联系):8881212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0-88168286
十一、纪检监察方式
纪检监察联系人:曹小姐
电话:88169379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
2.项目综合评分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