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工作展示视频及电子汇报材料制作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10
项目名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工作展示视频及电子汇报材料制作
预算金额:¥99000.00(大写: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采购内容及数量:
1.采购内容:“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工作展示视频及电子汇报材料制作”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2. 数量:1
3.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用户需求书
(一)总则
1.项目内容:“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工作展示视频及电子汇报材料制作”项目。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或调整。
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承包及负责采购文件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如果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前期调研、取材、交通、拍摄、后期制作、光盘烧录、包装制作等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补足),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项目条款:同意按采购文件各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认真履行承诺,并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采购人配合条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二)项目总体要求
拍摄制作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工作展示视频,展示采购人2021年以来普法工作成效,充分展现采购人在社会普法、创新普法等方面所取得的实质性成果。以新颖的创意、生动的画面、精练的文字来展现;撷取最具有代表性的事物或场景,不平铺直叙、不面面俱到。内容突出展现市场监管普法工作的亮点,同时体现开展普法工作的全面性。全片风格要求体现市场监管的鲜明特色,立意新颖,艺术性强,画面色彩靓丽,简洁和谐,节奏得当,情节富有感染力,具有强烈的情感共鸣和吸引力,能够给人留下美好而深刻的印象。此外,编制的电子汇报材料必须按照《中山市第七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制作,样式简洁明了。
(三)项目具体要求
1.视频时长:要求为5-7分钟以内,成片要制作成旁白(普通话)版(有音乐)。分辨率:1920×1080P。
2.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完成视频制作,最终成果须经采购人确认并验收合格。
3.展示视频要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汇报内容为框架,运用视频技术充分展现2021年以来普法工作成效,突出亮点,给人以深刻印象。在画面表现上要有电影感、干净唯美;音乐风格以能体现宣传片情绪节奏为主,段落之间要高潮和反转,张弛有度,展现温情的基调;全片和谐、韵美、明快,画面流畅溢美,视觉感染力强烈。
4.宣传片解说词:撰写、策划创意方案、摄制编辑、配音配乐、字幕制作与配音、演员等由供应商负责。
5.技术要求:视频素材以采购人提供的材料为主,如需补充拍摄内容,需供应商通过专业的创意和策划,利用高清摄影摄像、航拍、影视特效、音效、实景等手段进行拍摄制作。
6.其他: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配套编制汇报材料电子册,于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
(四)知识产权及资料保管要求
1.供应商根据要求设计并制作包含的创意、设计、文字、图形、图片、视频、实物等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归采购人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2.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3.成交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的侵权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存档。
(五)对成交供应商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拥有良好的拍摄团队,包括航拍经验和能力,具有中国影视传媒文化前沿视野。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的视频创意和制作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项目成品以采购人最终审核确认为准。
3.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修订完善创意脚本,直至得到采购人认可为止;制作成品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评审,并修订完善,直至采购人认可为止。
4.成交供应商须尊重和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和管理,很好的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我局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不可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视频拍摄制作能力。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25日17点30分前(北京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11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料提交要求:参与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采购活动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的编制
①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每页须有页码并按顺序整齐装订。采购文件需提供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按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②本次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总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③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采购有效期内报价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且不限于标的货物、物资材料费、安装、印刷、工作人员劳务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质保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合计金额作为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④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供应商被公告中标后,不得放弃中标资格,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2.响应文件的装订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3.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文件递交时间、报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评分办法
本次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3),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候选中标人。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七、款项支付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15天内,成交供应商将视频及电子汇报材料交付给采购人,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等额正规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付清项目剩余金额给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须在收款前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等额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变更名称需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成交供应商知悉并确认:若成交供应商逾期30天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额发票,或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双方约定提供相应影片及宣传资料的,采购人有权顺延申请财政拨款时间,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理解因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支付,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之日视为采购人已履行付款义务,因财政拨款迟延,成交供应商不得据此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报价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本项目不得转包。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联系方式(递交文件联系):8881212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小姐
电话:88160069
3.纪检监察方式
纪检监察联系人:曹小姐
电话:88169379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综合评分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