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经营环节的五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68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50批次,不合格7批次;调味品42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74批次,饮料12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1.中山市合香餐饮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的饭盒内胆(不锈钢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9mg/100cm²,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2.中山市古镇新徽学校(第二饭堂)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1mg/100cm²,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3.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小学食堂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mg/100cm²,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4.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食堂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1.8mg/100cm2,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1.中山火炬开发区卫康光鸡档的乌鸡,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8.2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2.中山市古镇健群鸡档的乌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72μg/kg,超出标准规定≤100μg/kg的要求。3.小榄镇吉安学校的猪肉,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1.55×102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4.中山市小榄广源学校的猪肉,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1.44×102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5.中山市古镇李华爱三鸟档的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90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6.中山市古镇辉容鸡档的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88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7.中山市古镇旭芬鸡档的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9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调味品1批次: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食堂的沙井耗油,氨基酸态氮(品质指标)检出值为0.23g/100g,未达到标准规定≥0.3g/100g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38期)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2020年第38期)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