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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申报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02 分享:

火炬开发区及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就2022年申报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含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近三年无因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情形,申请的项目应符合《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且未曾获得我市财政资金资助,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

  (二)技术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产业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企业先进技术标准)应是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发布的。同一单位申报的系列标准或多项相近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类标准予以资助。

  (三)市级产业标准化规划项目(包括制定市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和市产业标准体系等)应是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

  (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ISO和IEC各种奖项和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奖项,应是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

  (五)标准化科研项目(含国家、省和市级)应是在2018年7月1日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

  (六)牵头承办省、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应是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举办的。

  (七)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重要标准的宣贯和标准化基础知识普及等公共服务,应是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举办的。

  (八)承担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点、示范区建设的单位,应是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验收合格的。

  (九)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防控平台的单位。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17:00。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应在受理期内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逐项申报,并按《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逐个项目填报和上传材料,逾期系统关闭。

  (三)书面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应一致,逐个项目整理,无须装订成册。为进一步方便企业,书面申报可采用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采用邮寄送达的应在书面材料寄出后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快递单号发送至受理单位电子邮箱zsbz1107@163.com。书面申报材料须在受理期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申报材料接收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1号楼702室,联系人:欧颖欣,0760-88220326。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联系人及电话:陈嘉莹,0760-88220326、0760-88321625。

  

  附件:1.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3.绩效评价表

             4.承诺书

             5.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

             6.申报材料说明及流程图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4: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