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持续稳定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全市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全市经营者,尤其是药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四、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自律
(一)各防疫物资及生活物资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我市新冠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不得借疫情防控大幅提高防疫物资及生活物资销售价格。
(二)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并按标准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各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春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