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市监撤登字(2023)第00006号
中山驻弥商贸有限公司(91442000MA51QEK04K):
经查,你单位假冒“孙艳”身份,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取得我局于2018年5月24日核准的设立登记。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所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