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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新盛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中市监撤登字(2023)第0001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11 分享: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市监撤登字(2023)第00010号

中山市新盛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91442000MA4WMQMY28):

  经查,你司假冒“王六萍”身份,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取得我局于2018年8月20日核准的变更登记。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所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的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