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及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各农贸市场开办(投资)单位:
为确保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项目落地,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香山新街市”打造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的通知》(中市监〔2022〕464号)文件精神,由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2022年打造第一批“香山新街市”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纳入第一批打造“香山新街市”项目的农贸市场开办(投资)单位(详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一)市场开办(投资)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纳入第一批打造“香山新街市”项目的市场开办(投资)单位按照《中山市“香山新街市”验收指南》(见附件2),结合自身市场情况,提交验收资料到所在镇街市场监管部门。
(二)组织初审和实地验收
由镇街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相关验收资料报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415办公室)。相关验收资料提交要求见《中山市“香山新街市”验收指南》。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评分标准见《中山市“香山新街市”验收指南》),并根据专家组意见出具《评审验收报告》,最终评分超过80分(含)视为验收通过。
(三)整改要求
如农贸市场经评审后分数未达到80分的,须按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将整改结果情况报送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首次复核不通过视为验收不通过。
三、注意事项
(一)验收结束后,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组织市场开办(投资)单位申报扶持资金(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管理的农贸市场不纳入扶持范围)。扶持资金申请资料需于2023年5月12日前交至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415办公室),未参与第一批打造“香山新街市”项目的农贸市场或验收得分低于80分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当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请市场开办(投资)单位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附件:1.纳入第一批打造“香山新街市”项目市场开办(投资)单位名单.doc
中山市打造“香山新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联系人:许春微、冯海燕;电话:0760-87898319、87898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