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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报批稿社会公众反馈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10 分享:

  2023年6月7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报批稿的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6月14日,共收到9条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公众意见反馈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中山市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公众意见反馈表

序号

修改意见和建议

处理结果

1

本文件由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建议修改为:

本文件由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采纳

2

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辖区内的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机构的人员行为管理。

建议修改为:

本文件适用于市、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行为管理。

部分采纳。根据中山市、各镇街、社区实际情况,个别镇街和社区的名称不统一,经起草单位研讨后,一致认为用“政务服务机构”更合理。已将文件中“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改为“政务服务机构”

3

政务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建议修改为:

政务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采纳

4

4.4.2 政务服务形象礼仪主要包括着装、仪容仪态、配饰等,具体要求见附录A。

建议修改为:

4.4.2 政务服务形象礼仪包括着装、仪容仪态、配饰等见附录A。

采纳

5

服务机制具体内容见附录C。

建议修改为:

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机制宜按照附录C实施。

采纳

6

a)服务完成时,应主动邀请服务对象作出评价;

建议修改为:

a)服务完成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对服务进行评价;

采纳

7

(资料性)建议修改为:(规范性)

部分采纳。附录属性不变,已将正文或附录中规范性表述删除

8

政务服务人员行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表D.1给出了政务服务人员行为评价指标体系要求。

建议修改为:

政务服务人员行为考核评价

表D.1给出了政务服务人员行为评价指标。

采纳

9

本文件是送审稿未发布,建议文件不标发布年份号。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