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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18 分享: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1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246 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于2023年6月8日对中山市黄圃镇亨宝宝百货店经营的“多肽高锌高铁粉”(生产单位是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是2022-08-12,规格是30克/盒)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上述产品“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圃分局调查,中山市黄圃镇亨宝宝百货店经营的抽检不合格的“多肽高锌高铁粉”已销售完毕,现场没有库存。当事人已按照要求主动召回。

  2.原因分析。经调查研究,该产品“维生素A”含量为47. 9µgRE/每日份,低于标准要求160-360µgRE/每日份,可能由于生产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把控不严导致。

  3.行政处罚情况。经查,中山市黄圃镇亨宝宝百货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决定书编号:粤中黄圃不罚字[2023]1020号)

  4.整改复查情况。经排查,中山市黄圃镇亨宝宝百货店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已不再销售该产品,并加强运输、储存、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圃分局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