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1〕90号)的内容,为更好地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我局现对已立项的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对象
已立项未验收的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方式及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依照合同验收内容就计划进度执行情况、规定的内容和指标完成情况、经费到位与使用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将项目中期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中期检查材料应包括:
1.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详见附件2);
2.项目阶段性成果及佐证材料。
三、材料提交
中期检查材料需在2023年9月25日17:00前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具体如下:
(一)纸质版材料。项目承担单位须将完整的中期自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递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13/14受理窗口。
(二)电子版材料。将可编辑 word 文档及盖章扫描后的 PDF 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cjkzscqs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中期自查材料”)。
四、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罗嘉涛,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附件:1.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名单.xlsx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