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1〕9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开展2023年度地理标志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https://czbt.czt.gd.gov.cn/#/home),在项目申报栏目处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地理标志资助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按要求填写材料提交,待审核通过,方可递交纸质材料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904室。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表格。据实完整填写所申请专题的表格。
2.申请提交。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请正确命名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如下:
①申报终止: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资助)。
③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904室。
4.递交纸件。审核通过时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回复(含系统发送短信)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
5.填写拨款信息。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需待相关审批后在系统填写拨款信息。
三、申报专题
专题:2023年度地理标志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同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当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2.资助类的申报时效:
资助类资金的申报时效为1年。本次组织2023年获批用标的单位进行申报,截至2023年10月30日未取得省局获批用标公告的不纳入本次资助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①中山市地理标志资助申请表;
②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局批准使用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文件或公告;
③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联系人:郑君达、黄嘉慧,联系电话:0760-88166027。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