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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百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的公告(中市监撤登告字〔2023〕00036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5 分享: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

中市监撤登告字〔2023〕00036号

当事人:中山市百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WM5C8X

住所: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阜创街7号E栋1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慧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6月13日向本局阜沙分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隐瞒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取得本局于2023年6月13日核准的注销登记,于2023年7月6日被本局依职权启动调查。

  以上事实主要有本局阜沙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本局阜沙分局对你单位原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及现场取证照片,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其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你单位的注销登记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你单位的注销登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23年6月13日经核准的注销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因无法向当事人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听证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0-88166059。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