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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吸油烟机产品“中山精造”优质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5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中山精造”优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市监〔2023〕218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吸油烟机产品的“中山精造”优质评价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工作采用团体标准《吸油烟机》(T/DFTCOC 6—2023)作为2023年吸油烟机产品“中山精造”团体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申报产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自主商标的注册人地址位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权益归属情况明确。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产品具有较高的标准和质量水平,达到相应“中山精造”团体标准要求。

  三、申报范围

  申报产品为吸油烟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

  (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表,将申报表原件和有效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市场监管分局,由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12月11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五、其他

  本次优质评价工作不收费。

  联系人:李宏,联系电话:88160345。

  附件:“中山精造”优质评价申报表.doc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